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省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吉林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核企业为2023年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经工信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复核,需进行网络申报,各市(州)将其列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复核。企业自愿登录吉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www.jlzjtx.com或https://jlzjtx.com/srdi/page/index)进行线上复核,申报前需完成数字化水平自测。企业应完整填写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企业要按照属地工信局要求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企业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与认定标准相关的指标数据,可额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所有审计报告均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码备案。企业应对申请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和材料造假情况的企业,省工信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二)市(州)审核。各市(州)工信局负责复核工作,并完成线上审核提交,严格按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2023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将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省工信厅备案。
(三)省厅复核认定。省工信厅对各市(州)工信局复核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时间
(一)复核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15日18点。
(二)各市(州)工信局于2026年3月17日前将复核通过企业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市(州)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四、工作要求
详见通知全文。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0431-87079613
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1888768、81888662
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7楼702室
通知全文及有关附件下载地址:
图片来源 | 东西南北杂志社
(声明:本平台所发内容仅作为信息传递之目的,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