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资助资金启动申报〜重点支持企业牵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16 发布来源:长春市科技局网站

近日,长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在2025年度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考核中,长春市被评为“优秀”等次,并获得吉林省资金资助。该笔资助资金将以产业化项目方式实施,用于支持由企业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组织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赛马机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牵头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由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长春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企业单独申报时,科技成果权属应已归属申报单位。联合申报时,各方应已签订科技成果权属、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义务都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2.申报条件

在满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具体参见https://kjt.jl.gov.cn/xwzx/tztg/202508/t20250801_9292932.html)总体要求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长春市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未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不得获取各类科技补助资金。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好的研发条件、前期工作基础,以及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自筹经费可由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出资。

3)研发投入条件。企业2025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或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R&D投入不低于1%的要求),规上企业无研发活动、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不能申报。

4)保障条件。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能力,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筹经费可由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出资。

5)科研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2)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合作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明确任务分工、资金投入、新的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能保证对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核算。项目完成时,科技成果应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实现商品产业化,在执行周期内由基于该科技成果转化产出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3.有关要求及申报材料

具体详见通知全文。

4.申报时间及其他

(1)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推荐,并于2026年3月19日前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邮箱:qyc88777263@163.com)。

(2)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大厅5楼591-2室。

5.执行周期

2年

6.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一次性拨款,企业自主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项,其他来源资金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

咨询电话: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王铀 0431-88777263

通知全文吉有关附件下载地址:

http://kjj.changchun.gov.cn/sy/tzgg/202603/t20260313_3473279.html





图片来源 | 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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