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从加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以及科技保险产品服务、保险资金投资、保障监督等6个方面,提出20项政策举措,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
科技保险主要包括科技活动风险保险、科技活动主体保险。研发费用损失、成果转化费用损失、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知识产权被侵权等都在科技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在国家战略需要、潜在风险较大、风险分散不充分的重点科技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显著提升关键领域风险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和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保险服务,加强对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端科研仪器、关键科技人才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保险保障。推动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因地制宜、率先突破,打造科技保险区域创新高地。
在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明确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各地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有效减少因财产损失、研发失败、转化不畅、知识产权侵权、人工智能系统责任等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
在加强重点领域保险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鼓励为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首试首用、推广应用、迭代更新等提供产品质量和责任类以及费用损失、费用补偿类保险保障。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链承保支持。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完善产品出海、资金出海、人才出海等方面的保障。同时,《意见》明确,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等举措,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图片来源 | 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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