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企业数字化转型,最高补助50万元!
发布时间:2025-12-22 发布来源:长春市工信局网站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日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现面向第七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属于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四个细分行业产业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长春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年12月29日(含)起至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评测报告止并完成专项审计,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企业改造实施后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且通过第三方评测验收与专项审计,要求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

在长春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支持标准

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按核定改造投入比例的50%,奖补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线上按照本通知提交的附件材料需在“长春市数字化转型产业大脑”同步提交。具体流程包括试点企业提交申请、县区审核推荐、项目验收评审、申报资金拨付等。

自2025年12月22日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每周五下班前提交拟评测验收企业名单至长春市工信局。 

第三方机构评测验收、专项审计、资金申报书提交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前。

具体流程和有关要求详见通知全文。

联系人:邵老师、黄老师

联系方式:0431-88777387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gxj.changchun.gov.cn/twdt/tzgg/202512/t20251217_3448055.html





图片来源 | 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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