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央企发力创投基金,壮大耐心资本
发布时间:2024-12-07 发布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新华网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从具体措施来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推动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更加适应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此次发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央企设立创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高度契合了早期科创企业的成长周期。

另一方面,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国资创投中来,提升行业活力。

{ 2024年6月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创投17条”首次明确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并明确“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一政策信号为探索容错机制提供了重要指引。

此次发布的政策措施也是对“创投17条”的进一步落实,明确了“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

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有助于提高国资创投基金的投资效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国资创投机构能够以更市场化的心态去投资,切实发挥国资创投的主力军作用。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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