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以下统称《定期报告指引》)。
沪深交易所表示
本次规则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以“管资产”为核心的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规则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督促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
据悉
此次发布的《定期报告指引》是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募基金上位规则的基础上,对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REITs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和内容,细化基金运营情况的披露要求,并新增基础设施项目情况的披露要求。
同时,《定期报告指引》着重强调基础设施REITs的资产特性,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础资产运营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
具体来看
1
详细规定了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及重要变化情况等一般披露要求。
2
结合行业特点,分行业规定了基础资产运营情况、财务指标、重要变化等特殊披露要求。
3
压实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等主体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提高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质量。
此外
《定期报告指引》还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人的主体责任,并在一般公募基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基础上,细化基础设施REITs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强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
市场人士表示,定期报告强调综合性、全面性,其信息含量更多更全,能够为投融资中的产品定价及投资决策提供大量依据,有助于实现投融两端“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增强产品流动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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