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
发布时间:2024-06-29 发布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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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

按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其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

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通知强调

要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

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经办银行审贷责任,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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