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防范“假离婚”等绕道减持
发布时间:2024-05-28 发布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不同类型的股东、不同来源的股份、通过不同的交易非交易方式减持作出系统规制。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减持管理办法》

要求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

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假离婚”等绕道;

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

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减持管理办法》同时对大股东的认定做了安排。比如,虽然自己持股不足5%,但属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也要遵守大股东的限制;再如,股东通过各类账户持股,甚至有些未登记在其名下的,在判断大股东身份时要合并计算。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第一大股东遵守相关要求,防止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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