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受理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为吉林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三)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吉林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吉林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要求
本年度提名工作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吉科发奖〔2022〕30号)执行。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对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对提名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提名意见。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步骤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填报。
具体步骤详见通知全文。
四、提名条件
(一)被提名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提名。已获得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自然科学奖被提名项目其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被提名项目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应具有成熟的核心性技术成果,且成果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请于2024年5月6日前完成电子版提名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24年5月13日前完成书面提名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17743470296
通信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奖励处(221室)
邮政编码:130041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kjt.jl.gov.cn/xwzx/tztg/202403/t20240328_8887868.html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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