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科技创新,这些补助别忘领!
发布时间:2023-12-28 发布来源:长春市科技局网站

近日,《〈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以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十九章四十条,提出着力支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着力加强源头性科学技术供给、着力破解企业技术瓶颈等多项具体措施。

在支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与省联合设立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重大专项、能力建设专项,每年投入市财政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支持域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同时明确提出,重大专项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能力建设专项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金额50万元,一次性拨付。同时还规定了申报单位和条件、申报材料、实施流程等具体内容。

在加强源头性科学技术供给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设立“长春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地联合专项)”,引导基础研究勇于探索、突出原创,应用牵引、突破瓶颈,探究“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经评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在提升重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方面提出,聚焦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发展需求,滚动实施一批科技专项,以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等科研力量协同攻关,每个专项配置资金最高10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在破解企业技术瓶颈方面提出,推行“揭榜挂帅”模式,征集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并编制榜单,征集全国有实力的创新主体揭榜攻关,按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对发榜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同时,《实施细则》支持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对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转化域内外科技成果的,经评定,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另外,在构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上提出,对当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对通过吉林省认定机构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创新券方式给予3万元补助等。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还特别提出打造科创基金投资矩阵,包括组建长春未来科技创新集团,设立长春未来种子基金;强化长兴基金科技投资功能,发起设立一批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等。同时提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对投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联盟成员机构,经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据悉,《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8日。





图片来源|我图网

(声明:本号所发内容仅作为信息传递之目的,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