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两部门印发《方案》,常态化组织“科创专员”人选对接洽谈合作
发布时间:2023-12-26 发布来源:吉林省科技厅网站
近日,吉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常态化选派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建立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以下简称“科创专员”)常态化选派工作机制,推动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根据《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企业可根据创新发展需要,随时填报《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并通过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及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随时受理。
高校院所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科技人才依据企业需求,填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每收集30份以上(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即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和高校院所及推荐人选对接洽谈会,对成功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科创专员”人选、所在单位及派驻企业),纳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后备资源库。
同时,吉林省将常态化开展“科创专员”选派工作,各地科技、财政部门可随时组织签订有三方合作协议的企业,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省科技厅每受理100份以上(含),组织开展一次“科创专员”评审工作,最终择优确定“科创专员”入选名单,在面向社会公示无异后,即组织“科创专员”进驻企业开展工作。
此外,《方案》还明确,对“科创专员”派驻企业的补助经费,按照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进程执行。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随时做好申报、推荐和受理、评选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常态化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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