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重要通知!事关职称评聘待遇!
发布时间:2023-12-19 发布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引进、用好、留住人才,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
一、适用范围

符合我省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类定级的E类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现聘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的人才不得参加人才职称待遇兑现。

技能人才按照《吉林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吉人社函〔2022〕158号)贯通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待遇兑现标准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类人才

1.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

1.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3.具有中级及以下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3.C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2.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3.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4.D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2.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5.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4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4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2.具有中级职称且聘任在中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可减少1年申报年限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3.具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定。

此外,《细则》还规定,上述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政策,申报业绩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同时,在人才管理期内,同一人才类别内只可享受一次职称待遇兑现,且不能与其他职称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例如,破格晋升、绿色通道等)。《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细则》全文及申报程序详见: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12/t20231215_885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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