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IPO现场检查标准,杜绝“一查就撤”“带病申报”
发布时间:2023-11-16 发布来源:证监会网站、证券日报

近日,证监会就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等。

据公开数据统计,2021年以来,截至2023年11月12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其中45家IPO已经终止,撤否率达到47%,绝大多数为主动撤单。

针对此前“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取消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1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明确两年内犯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可以从重处理,监管更严。

根据现行《检查规定》,“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选择是否接受现场检查。

修订的《检查规定》明确,“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即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能“一撤了之”。

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从严监管,此次修订还提出,“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检查对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责任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等,本次现场检查又发现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证监会及交易所可以从重进行处理。”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现场检查的威慑力逐步增强,IPO项目撤否率已经明显下降。2021年和2022年,证监会均进行了四轮IPO现场检查,抽中企业共计分别为44家、34家,截至目前,IPO终止数量分别为25家和18家,撤否率分别为56.82%、52.94%。

今年以来,截至11月12日,证监会已经进行了三轮IPO现场检查,共抽中17家首发企业。截至11月12日,共有2家IPO终止,撤否率下降到11.76%。





图片来源|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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