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日前,长春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长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组织实施等章节,共16条具体内容。
《办法》明确了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的定义:
是指为解决制约产业发展技术难题,由政府组织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攻关主体,需求明确、目标清晰、打破限制、公开竞争、“谁能干就让谁干”的一种新型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同时,《办法》就具体申报条件进行了公布。
发榜单位为在长发展运营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身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破解后能显著促进企业发展;
(二)提供揭榜单位用于项目研发和报酬的项目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揭榜单位为国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行为或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二)在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
(三)与发榜单位不是隶属关系、不是关联方,且双方未就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四)项目负责人应是揭榜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技术成果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办法》中明确了支持方式:
长春市科技局将按照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发榜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征集榜单、评选榜单、发布榜单、组织揭榜、评审选帅、签约挂帅、立项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办法》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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