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印发,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发布时间:2023-09-02 发布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鼓励各地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保障青年科技人才休息休假,定期组织医疗体检、心理咨询活动,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科研文化环境。各地要重视并创造条件帮助青年科技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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