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8 发布来源:证监会网站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履职保障等内容。

1、在独立性要求方面

  《独董办法》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了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例如明确,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在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方面

  《独董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上市公司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应当对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同时,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时,《独董办法》规定,对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主动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解聘。在兼职要求方面,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与此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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