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25 发布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意见》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推出了31条重大政策举措。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此外,要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阻碍,将起到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通过破除市场准入和竞争障碍,提供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民营企业专注于技术创新、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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