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3-05-06 发布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5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发改委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

4.举报社保挂靠代缴等情况最高奖励1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规范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履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6.首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国家标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首个标准类文件,这项标准给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三项保护原则,从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事件处置等6个方面提出了111条安全要求。





图片来源|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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