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来了,设立社会科技奖将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23-03-25 发布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日前,科技部制定并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
办法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并提出社会科技奖应当科学设置,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得超过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办法》还同时规定,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委托境内非营利法人承办,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办法引导社会科技奖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同时要求,社会科技奖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科学设置奖项,明晰奖励范围与对象,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办法还就强化对社会科技奖的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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