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做好续贷工作,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发布时间:2024-09-28 发布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贷款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的
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
《通知》提出
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对企业畅通产供销循环、维持正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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