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意见!着力破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29 发布来源:吉林省科技厅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高效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解决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好转问题,吉林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此次征集意见涉及的改革内容包括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改革、转化模式改革、管理改革、市场化转化机制改革等四方面,并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研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科研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并要求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赋予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大自主权。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以知识产权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科研单位可采取“先赋权后转化”“先转化后奖励(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等不同方式激励科技人员,但对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不进行重复激励。
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改革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差异化赋权”模式、“权益让渡”模式、“先投后股”模式等。其中明确规定,科研单位可采取企业先免费使用、后支付费用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形式投入企业进行转化,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职务科技成果转换为股权。

为推动各项改革落地实施,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置专人专岗,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省科技厅等10部门将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指导与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图片来源|东西南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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