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设立背景:
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深化我省种业改革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运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
投资对象:
主要投资从事种业研发、生产、推广及品种引进的科技型企业。
投资方式:
以股权或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投资。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当第一大股东。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20%;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与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同一家投资企业时,合计参股比例要低于50%。
退出方式: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对企业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持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八年。采取多层次资本市场转让、按事先约定协议退出、股东回购及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